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

你有創業命嗎?~20091216

儘管受到來自金管會及保險業者的強大阻力,由賦改會主導的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,仍在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後宣告拍板,這項引發高度爭議的新規定,影響層面究竟有多大?民眾有沒有必要加入搶購保單的行列?

投資型保單課稅議題吵嚷多時,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(98)年7月底決議投資型保單必須課稅,且不需要修法,財政部並於11月6日發布解釋令,宣布投資型保單課稅明(99)年1月1日正式上路。
 雖然投資型保單的股利和存款利息必須繳納所得稅,不過,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黃耀輝強調,股利的可扣抵稅額可從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,存款利息則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,扣繳稅款同樣可以從結算應納稅額中減除,因此,反而對一般保戶比較有利。至於全年海外所得小於100萬元、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00萬元的保戶,也不會有被課徵基本稅額的問題。
 對於社會大眾擔心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上路後,原有的節稅功能將大打折扣,黃耀輝表示不需擔心,因為新規定僅就保單的投資收益階段課稅,對於要保人若解約或部分提領時的各項給付,都免計入所得課稅,而且保險給付階段原本享有的免稅優惠也不會產生影響,像是人身保險給付免課所得稅,以及保險給付指定受益人免納遺產稅等規定,完全沒有變動。

至於投資型保單課稅,對全國近500萬既有保戶有影響嗎?黃耀輝強調,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投資型保單課稅不溯既往,也就是說,不論是現有保戶,還是趕在明年1月1日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上路前投保的保戶,都不會被納入課稅對象。


我在六年前就買了投資型保單,即使經歷金融海嘯,仍然持續扣款,為的就是長時間的複利效應!無論是否要扣稅,理財計劃是一定要實施的!在這個未來充滿不定性的年代,總得做些什麼來未雨綢繆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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